李女士于2019年12月在太平人寿十堰中支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7月李女士经医院诊断右眼视神经萎缩无光感,并且同年因鞍结节脑膜瘤进行了手术治疗。随后李女士申请”单目失明”特定疾病保险金理赔。但经公司审核发现,李女士的病历显示并未达到赔付标准,对此李女士深感不解,理赔人员多次李女士详细解析条款要点,并建议客户先行完成眼部复查后,再申请单目失明特定重疾。
理赔专员后续在观察期满当日主动联系李女士告诉复查事宜,在理赔人员的建议下李女士进行了复查,确诊右眼永久性失明,经快速审核,公司赔付李女士4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赔付。次月再次受理脑膜瘤重疾理赔申请并完成20万元重疾赔付,全程历时3个工作日。
通过专业研判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在合规经营前提下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李女士最终获赔合计24万元。李女士致电感谢信中特别提到:”专业细致的服务让我感受到保险的温度,理赔人员的职业素养令人敬佩。”
本案验证了重大疾病理赔中时序管理的重要性,彰显了我司理赔团队的专业素养与客户服务意识。通过精准把握条款要点、科学规划理赔顺序、建立服务绿色通道等举措,既维护了契约精神,又切实保障了客户合法权益,为处理复杂理赔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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