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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周丨金融知识科普:揭开虚拟货币的“华丽外衣”

近年来,“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资产”等概念频繁进入公众视野。一些人被其“一夜暴富”的故事吸引,另一些人则被“区块链革命”“未来支付”等宣传口号所迷惑。然而,在这层华丽外衣之下,虚拟货币的真实面目与潜在危害,值得每一位金融消费者深入了解。

一、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

在我国,法定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具有无限法偿性,是唯一合法支付工具。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均属于虚拟货币,其交易和流通不受法律保护。

二、虚拟货币的本质是高度投机性资产

虚拟货币没有内在价值支撑,其价格完全取决于市场供需和投机情绪,波动极为剧烈。一天内涨跌超过20%是常态,甚至出现几分钟内价格腰斩的情形。这种波动性远超过股票、基金等传统金融产品,参与者的资金面临极大不确定性。许多投资者在高位跟风买入,随后在暴跌中蒙受巨额损失,此类案例屡见不鲜。

三、虚拟货币常被用于非法活动

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动便捷的特点,它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于洗钱、非法集资、传销、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些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挖矿”项目、“搬砖套利”平台,实质上是庞氏骗局或资金盘,早期参与者可能获得少许收益,但后期入场者往往血本无归。更有甚者,诈骗团伙虚构虚拟货币投资项目,诱导群众下载非官方交易软件,一旦大额资金转入,平台便无法提现,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四、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我国监管部门已明确禁止境内机构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境内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等违法违规行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积极践行者,我们始终通过营业网点宣传、线上知识推送、社区现场宣讲等多种方式,持续向公众普及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特征。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观念,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不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金融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共同筑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思想防线,守护好自己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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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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