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23年,李女士在太平人寿黄冈中心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加医疗险。李女士小时候有先天性心脏病已经治愈,投保在填写投保单中的健康告知栏目时,担心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单核保无法通过,于是对有无病史的问题均勾选了否。
2024年,李女士孕检中发现疾病,生产后做手术病检,确诊为子宫恶性肿瘤,向公司申请赔付,经公司审核发现带病投保,导致理赔拒赔。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带病投保”后申请理赔遭到拒赔的案例。保险公司在承保医疗险、重疾险等产品时,都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决定是否要调整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费金额。
风险提示
1.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既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够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出现理赔纠纷。
2.如实回答健康状况询问
保险公司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保险消费者需要客观回复健康状况问题等,如确因时间久远等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请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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